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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隔热服国家标准GA 634-2006

作者:xfqcorg   发布时间:   2010-08-26 09:00:50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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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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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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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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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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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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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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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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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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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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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规范性附录)热稳定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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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整体热防护性能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634-2006
代替GA 88-1994
消 防 员 隔 热 防 护 服
Protective clothing for Proximity Fire Fighting
2006-08-29 发布2007-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第6章、9.1 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参考国外技术先进国家相关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修订。对应于国际标准ISO15538:2001 《具有反射表面的消防员防护服  实验室测试方法和性能要求》中等级1 ,与ISO15538:2001 的一致性的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A 88-1994 《消防隔热服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A 88-1994 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型号、设计要求;
    --在结构上采用多层组合结构替代原来的单层结构,主要由外层、隔热层、舒适层组成;
    --增加了整体热防护性能、热稳定性能、硬质附件耐高温性能、外层面料用缝纫线耐高温性能、针距密度、隔热头套耐高温性能、隔热头套视窗视野和隔热头套视窗透光率;
    --增加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按照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修改标准编写格式。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皎皎、徐兰娣、曹永强、杨晓华、姜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员隔热防护服的定义、型号、设计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员在灭火救援靠近火焰区受到强辐射热侵害时穿着的防护服(以下简称隔热服)。
    本标准不适用于消防员在灭火救援时进入火焰区与火焰有接触时,或处置放射性物质、生物物质及危险化学物品作业时穿着的消防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1997)
    GB/T 1335.1-1997  服装号型男子
    GB/T 1335.2-1997  服装号型女子
    GB/T 2410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试验方法
    GB 2811 安全帽
    GB/T 2891-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GB/T 3917.3-1997  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第3 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eqv ISO9073-4:1989)
    GB/T 3923.1-1997  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1 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条样法(nep ISO/DIS 13934-1:1994)
    GB/T 4744-1997 纺织织物抗渗水性测定(静水压试验)(eqv ISO 811:1981)
    GB/T 5455-1997 纺织品燃烧性能试验垂直法
    GB/T 8808 软质复合塑料材料剥离试验方法
    GB/T 13773-1992 机织物及制品接缝强力和接缝效率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protective clothing for proximity fire fighting
    消防员在进行灭火救援靠近火焰区受到强辐射热侵害时穿着的专用防护服,用来对其上下躯干、头部、手部和脚部进行隔热防护,包括隔热上衣、隔热裤、隔热头套、隔热手套以及隔热脚套。
3.2 分体式隔热服 pant and jacket
    上衣下裤分离式样的隔热服。分体式隔热服由隔热上衣、隔热裤、隔热头套、隔热手套以及隔热脚套等单体部分组成。隔热上衣对消防员的上部躯干、颈部、手臂和手腕提供保护,但不包括头部和手部。隔热裤对消防员的下部躯干和腿部提供保护,但不包括踝部和脚部。
3.3 连体式隔热服 jumpsuit
    上衣下裤连体式样的隔热服。连体式隔热服由连体隔热衣裤、隔热头套、隔热手套以及隔热脚套等单体部分组成。
3.4 隔热头套 protective hood for Proximity Fire Fighting
    穿戴在消防员抢险救援头盔外用于反射辐射热的防护装具。
3.5 隔热手套 protective glove for Proximity Fire Fighting
    穿戴在消防员抢险救援手套外用于反射辐射热的防护装具。
3.6 隔热脚套 protective footwear cover for Proximity Fire Fighting
    穿戴在消防员灭火防护靴外用于反射辐射热的防护装具。
3.7 隔热层thermal barrier
    用于提供隔热保护的防护服部分。
3.8 接缝 seam
    隔热服面料的边缘通过缝纫或其他方式牢固连接的结构。

4 型号
4.1 型号编制方法消防员隔热防护服的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示例 RGF-F 1 表示1号分体式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4.2 生产厂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对其号型代码所代表的具体号型和规格予以说明。
4.3 生产厂商可使用“企业改进型代号”项进一步说明产品的特性,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5 设计要求
5.1 结构
    隔热服是由外层、隔热层、舒适层等多层织物复合而成,这种组合部分的材料可允许制成单层或多层。隔热服外层应采用具有反射辐射热的金属铝箔表面材料,并能满足基本服装制作工艺要求和辅料相对应标准的性能要求。
5.2 款式
    本标准规定隔热服的款式为分体式隔热服和连体式隔热服两种。连体式隔热服上对应部分的要求参照本标准。
5.2.1 隔热上衣
5.2.1.1 隔热上衣应对消防员的上部躯干、颈部、手臂和手腕提供保护,但保护的范围不包括头部和手部。隔热上衣和隔热裤多层面料之间的重叠部分不应小于200mm 。
5.2.1.2 隔热上衣设计应考虑与呼吸保护装具相配套使用,背部可设有背囊。
5.2.1.3 门襟的结构应包含外层和隔热层。
5.2.1.4 袖口应设计得使之能保护消防员的手腕,并防止燃烧的废碎片进入到衣袖中。袖口不得妨碍隔热服的穿着,并应与隔热手套的佩戴相配合。
5.2.2 隔热裤
    隔热裤应对消防员的下肢和腿部提供保护,但不包括踝部和脚部。
5.2.3 隔热头套
5.2.3.1 隔热头套应穿戴在消防员抢险救援头盔外部使用,也可自配头盔,但自配头盔的技术性能要求不得低于消防员抢险救援头盔的技术性能要求。
5.2.3.2 隔热头套和隔热上衣多层面料之间的重叠部分不应小于200mm 。
5.2.3.3 隔热头套视窗为大眼窗,应采用无色或浅色透明的具有一定强和刚性的耐热材料,并不应产生视觉变形现象。
5.2.4 隔热手套
5.2.4.1 隔热手套应穿戴在消防员抢险救援手套外部使用。
5.2.4.2 隔热手套和隔热上衣衣袖多层面料之间的重叠部分不应小于200mm 。
5.2.5 隔热脚套
5.2.5.1 隔热脚套应与消防员灭火防护靴配套使用,应覆盖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整个靴面。
5.2.5.2 隔热脚套和隔热裤多层面料之间的重叠部分不应小于300mm 。
5.3 号型与主要规格
    隔热服号型与主要规格的设置按GB/T1335.1-1997 、GB/T1335.2-1997 有关规定。
5.4 标志位置
    标志应设置在隔热上衣前胸左侧的舒适层上,并应标出本标准9.1规定的内容。
5.5 辅料
    隔热服上的辅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所有硬质附件应无斑点、结节或尖利的边缘,并经防腐蚀处理;
    b) 应选用具有阻燃性的缝纫线和搭扣,颜色与外层面料相匹配;
    c) 隔热上衣的前门襟处若选用拉链,则拉链型号不小于8号,颜色与外层面料相匹配;
    d) 隔热裤的背带应选用松紧带。

6 性能要求
6.1 面料性能
6.1.1 外层
6.1.1.1 阻燃性能
    损毁长度不应大于100mm ,续燃时间不应大于2s,且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试验按7.1 规定进行。
6.1.1.2 断裂强力
    经、纬向干态断裂强力不应小于623N 。试验按7.2规定进行。
6.1.1.3 撕破强力
    经、纬向撕破强力不应小于98N。试验按7.3规定进行。
6.1.1.4 剥离强力
    经、纬向剥离强力不应小于9N/30mm 。试验按7.4规定进行。
6.1.1.5 耐静水压性能
    耐静水压不应小于17kPa 。试验按7.5 规定进行。
6.1.1.6 热稳定性能
    经260 ±5热稳定性能试验后,沿经、纬向尺寸变化率不应大于10%,试样表面无明显变化。试验按7.6规定进行。
6.1.2 隔热层
6.1.2.1 阻燃性能
    损毁长度不应大于100mm ,续燃时间不应大于2s,且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试验按7.1 规定进行。
6.1.2.2 热稳定性能
    经180 ±5热稳定性能试验后,沿经、纬向尺寸变化率不应大于5%,试样表面无明显变化。试验按7.6规定进行。
6.1.3 舒适层阻燃性能
    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试验按7.1规定进行。
6.2 整体抗辐射热渗透性能
    在40kW/m2辐射热源下,照射60s后,其内表面温升不大于25℃。试验按7.7 规定进行。
6.3 整体热防护性能
    整体热防护性能值不应小于35.0 。试验按7.8规定进行。
6.4 接缝断裂强力
    隔热服外层接缝断裂强力不应小于600N 。试验按7.9 规定进行。
6.5 硬质附件耐高温性能
    在温度为260 ±5条件下,经5min 后,应保持其原有的功能。试验按7.10 规定进行。
6.6 外层面料用缝纫线耐高温性能
    在温度为260 ±5条件下,经5min 后,应无熔融、烧焦的现象。试验按7.11 规定进行。
6.7 针距密度
    明暗线每3cm不应小于9针,包缝线每3cm 不小于7针。试验按7.12 规定进行。
6.8 隔热头套耐高温性能
    在温度为260 ±5条件下,经5min 后,应无明显变形或损坏的现象。试验按7.13 规定进行。
6.9 隔热头套视窗视野
    隔热头套视窗的总视野应大于80% ,双目视野应大于65% ,下方视野应大于50°,试验按7.14 规定进行。
6.10 隔热头套视窗透光率
    无色透明和浅色透明视窗的透光率分别应不小于85%和43%。试验按7.15 规定进行。
6.11 质量
    整套防护服的质量(不包括自配防护头盔、隔热头套、隔热手套和隔热脚套)不应大于5 000g 。试验按7.16 规定进行。
6.12 外观质量
    隔热服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各部位缝制应平整,不应有脱线、跳针以及破损等缺陷;
    b) 各对称部位应基本一致;
    c) 粘合衬不应有脱胶及表面渗胶;
    d) 标志设置位置应正确,号型标志应准确清晰;
    e)隔热头套的视窗应无明显擦伤或打毛痕迹。
    试验按7.17 规定进行。
6.13 材质性能
    禁用石棉等对人体有害的材料。

7 试验方法
7.1 阻燃性能试验
    阻燃试验方法按GB/T5455—1997 规定进行。
7.2 断裂强力试验
    断裂强力试验方法按GB/T3923.1—1997 规定进行。
7.3 撕破强力试验
    撕破强力试验方法按GB/T3917.3—1997 规定进行。
7.4 剥离强力试验
    剥离强力试验方法按GB/T8808 规定进行。
7.5 耐静水压性能
    试验耐静水压试验方法按GB/T4744—1997 规定进行。
7.6 热稳定性能试验
    热稳定性能试验方法按附录A规定进行。
7.7 整体抗辐射热渗透性能试验
7.7.1 试验装置
    本试验所需试验装置包括:a)辐射热源;b)辐射热计;c)温度测量显示装置:热电偶,温度显示仪。
7.7.2 试样制备
    试样大小为150mm×150mm ,包含代表隔热服的所有各层,须从沿经、纬向取样,数量为三块。在20 ±2和65%±5% 的相对湿度条件下将样品保持24h 。
7.7.3 试验步骤
    本试验须按以下步骤进行:
    a) 将连接温度显示仪的热电偶紧贴试样内层表面,此时使环境温度和试样内表面温度应稳定在
23±3℃
    b) 调节辐射热源与试样的距离,使试样表面受到的辐射热通量为40kW/m2±1kW/m2;
    c) 辐照60s 后,记录温度显示仪的温度指示值,试样表面在受辐射热源辐照前后的温差值即为试样内表面的温升值。
7.8 整体热防护性能试验
    整体热防护性能试验方法按附录B规定进行。
7.9 接缝断裂强力试验
    接缝断裂强力试验方法按GB/T13773—1992 进行。
7.10 硬质附件耐高温性能试验
    将三件试样放置在温度为260 ±5的干燥箱内,试验5min 后取出样品,检查是否有熔融、熔滴的现象。
7.11 外层面料用缝纫线耐高温性能试验
    试样长度为150mm ,数量为三根,将试样放置在温度为260 ±5℃的干燥箱内,试验5min 后取出样品,检查是否有熔融、熔滴的现象。
7.12 针距密度检验
7.12.1 用量程为0mm~1 000mm ,精度为±0.1%的长度量具测定。
7.12.2 在隔热服上任取3cm 计量。
7.13 隔热头套耐高温性能试验
7.13.1 试验装置本试验所需试验装置包括:
    a)干燥箱,温度范围为20℃~300℃,温度波动度为 ±2.0℃,有足够的容积使试验样品单独放置;
    b)耐热非金属头模,其尺寸应符合GB 2811 附录A的要求。
7.13.2 试样制备
    a)试样须为包括视窗的隔热头套,数量为一个;
    b)隔热头套须穿戴在消防员抢险救援头盔外并佩戴在头模上;
    c) 在20℃ ±2℃和65%±5% 的相对湿度条件下将样品保持24h 。
7.13.3 试验步骤
    将试样放置在温度为260℃ ±5℃的干燥箱内,试验5min 后取出样品,检查是否有明显变形或损坏的现象。
7.14 隔热头套视窗视野试验
    试验按GB/T2891-1995 规定进行。
7.15 隔热头套视窗透光率试验
    试验按GB/T2410 规定进行。
7.16 质量检验
    用称量范围为0g~10 000g ,精度不低于3 级的重量衡器测定。
7.17 外观质量检验
    用目测法检验为主,逐件进行检查.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隔热服的检验分为材料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材料检验
8.2.1 材料检验应包含隔热服每层材料、辅料、缝纫线和五金件。
8.2.2 面料检验按每批进厂数量抽捡,每5 000m 为一批次。随机抽样2m,按表1 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接受。
8.2.3 辅料、缝纫线、五金件的检验按每批进厂数量抽检。按表1 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接受。
8.3 出厂检验
8.3.1 隔热服必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 规定的项目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3.2 出厂检验每1 000 套为一批次,不足1 000 套以实际生产量为一批,每批抽取二件样品,按表1 进行检验。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对不合格项目检验进行加倍抽样,若仍出现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4 型式检验
8.4.1 型式检验按表1 的规定项目进行,通常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 新产品试制的定型检验;
    b) 材料、款式、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正常生产满二年时;
    d) 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4.2 型式检验的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数量为三件。
8.4.3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按表1 规定进行,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按表2 进行。
8.4.4 检验的结果出现下列情况时,即判定为不合格:
    a) 出现A 类不合格;
    b) 出现不少于二个B 类不合格;
    c) 出现一个B 类不合格时,同时出现不少于二个C 类不合格;
    d) 出现不少于三个C 类不合格。
表1 材料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表2 不合格分类表

序号

检验项目

不合格分类

A类

B类

C类

1

阻燃性能    

未达标准要求

——

——

2

断裂强力  N

<423

≥423且<523

≥523且<623

3

撕破强力  N

未达标准要求

——

——

4

剥离强力    N/mm

——

未达标准要求

——

5

耐静水压性能    kPa

<5

≥5且<10

≥10且<17

6

热稳定性能

未达标准要求

——

——

7

整体抗辐射热渗透性能

未达标准要求

——

——

8

整体热防护性能

未达标准要求

——

——

9

接缝断裂强力 N

<500

≥500且<550

≥550且<600

10

硬质附件耐高温性能

——

未达标准要求

——

11

外层面料用缝纫线耐高温性能

——

未达标准要求

——

12

针距密度

——

未达标准要求

——

13

隔热头套耐高温性能

——

未达标准要求

——

14

隔热头套视窗视野

——

未达标准要求

——

15

隔热头套视窗透光率

——

未达标准要求

——

16

质量 g

未达标准要求

——

——

17

外观质量

——

未达标准要求

——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每件产品上应有永久性的标志,其主要内容包括:
    a)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符合GA 634-2006 标准的要求”;
    b) 型号、规格;
    c) 生产厂的名称或商标;
    d) 生产日期;
    e) 生产材料;
    f) 检验合格标记;
    g) 禁止使用场合。
9.2 包装
9.2.1 每件隔热服的内包装为塑料袋包装,每两件隔热服为一个包装箱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9.2.2 包装箱应采用纸板箱。纸箱外应印有GB/T 191-2000 规定的有关标记: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 数量及总质量;
    c) 包装箱的外形尺寸;
    d)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e) 防雨、防晒、防钩挂;
    f) 批准文件编号;
    g) 生产厂名、商标。
9.3 运输
9.3.1 隔热服在运输中应轻装轻卸,避免雨淋、受潮、曝晒。
9.3.2 隔热服在运输中应避免与油、酸、碱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化学药品混装。
9.4 贮存
    隔热服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贮存和使用期不宜超过三年

附录A(规范性附录)热稳定性能试验
A.1 原理
    织物在高温环境下保持一段时间以后,织物的尺寸变化率。
A.2 装置
A.2.1 干燥箱
温度范围:20℃~300℃;
温度波动度: ±2.0℃;
有足够的容积使试验样品单独放置。
A.2.2 测量直尺
采用1m长的毫米刻度尺。
A.3 样品
    尺寸100mm×100mm ,沿经、纬向取样数量为三块。
A.4 试验准备
    在温度20℃ ±2℃和65%±5% 的相对湿度条件下将样品保持24h 。
A.5 试验步骤
    将干燥箱加热至所需温度,迅速将样品放入干燥箱内,样品不应与干燥箱壁接触,关上干燥箱门起记录时间,5min 后打开干燥箱门,取出样品。
A.6 试验结论
    样品应在2min 以内,测量完长、宽方向的尺寸,按下式计算最大尺寸变化率。

    式中:
    P— 尺寸变化率,%;
    D1— 加热前尺寸,单位为毫米(mm);
    D2— 加热后尺寸,单位为毫米(mm)。
    取三块试样的平均值为检验结果。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整体热防护性能试验
B.1 原理
    通过对织物表面导致人体2度烧伤(灼伤)所需热能测定,评价隔热服热防护的相对能力。
B.2 样品
    对三个样品进行热防护性能试验,样品的大小应为150mm×150mm ,包含代表隔热服试验项目的所有各层。
B.3 试验准备
    在20 ℃±2℃和65%±5% 的相对湿度条件下将样品保持24h 。
B.4 试验步骤
    所有试验和校准都应在一个通风橱内进行以便带走燃烧产物烟或烟气。
    将总热通量设定在83kw/m2±4kw/m2[相当于2.0cal/(cm2 ﹒s)±0.1cal/(cm2 ﹒s)]之后,应用试验铜热量计测量总热通量。将隔热服如图B.1放置。

                                           图 B.1
    1――外层;
    2――隔热层;
    3――舒适层;
    4――受热面。
    试验铜热量计应直接放在样品与穿着皮肤的一面接触,打开百叶窗,开始试验,标明暴露开始时间,30s后关闭百叶窗。
B.5 试验结论
    从反应曲线和人体组织忍受曲线相交点,读出导致二度烧伤的时间精确到0.1s。
TPP=F×T TPP=F×T…………………………………………(B.1)
    式中:
    TPP— 热防护性能值;
    F— 暴露热通量,单位为卡每平方厘米秒[cal/(cm2 ﹒s)];
    T— 导致二度烧伤的时间(s)。
    取三块试样的平均值为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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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规
  • -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护保养和报
  • - 替代卤代烷灭火器技术要求
  • - 消防产品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 - 电气检测规范通过并准备实施
  • -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信息显示装置国
  • - 消防胶靴国家标准
  • - 在用建筑消防系统使用性能评估导
  • -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 前言_引言
  • - 消防救生气垫GA631-200…
  • - 消防胶靴国家标准_GA 6—9
  • - 河南灭火器维修监督管理办法
  • -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_GBJ
  • - 消防监督检查手册
  • -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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