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品种、规格
•2 技术要求
•3 试验方法
•4 检验规则
•5 包装和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衬里消防水带国家标准 GB4580-84
本标准适用于以棉、亚麻、苎麻纤维为原料编制的无衬里消防水带(一下简称“水带”)。该水带用于消防供水或输送其他液体的灭火剂
1 品种、规格
1.1 本标准规定的水带按其工作压力分为8 公斤力/厘米2(棉水带)和10 公斤力/厘米2(亚麻和苎麻水带)两个品种。
1.2 本标准规定的水带按其内径的公称尺寸分为40、50、65、80 毫米四种规格。
1.3 水带的特殊品种和规格可由供需双方议定。
2 技术要求
2.1 水带的纺织必须均匀、紧密,表面整洁;不得有跳双经、断双经、跳纬、断纬和露纬;不得有划伤和破损;不得夹有杂质、沾染污物。
2.2 水带的内径及其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 规定。
表1 水带的内径mm
| 公称内径 | 基本尺寸 | 极限偏差 |
| 40 | 38.0 | +2.0 0 |
| 50 | 51.0 | |
| 65 | 63.5 | |
| 80 | 76.0 |
2.4 各种水带的单位长度重量不得超过表2 规定。
表2
| 公称内径 毫米 | 水带的渗水量,毫升/米 | |
| 棉水带 | 亚麻,苎麻水带 | |
| 40 | - | 230 |
| 50 | 290 | 300 |
| 65 | 350 | 370 |
| 80 | - | 480 |
表3
| 公称内径 毫米 | 水带的渗水量,毫升/米 | |
| 棉水带 | 亚麻,苎麻水带 | |
| 40 | - | 110 |
| 50 | 150 | 150 |
| 65 | 200 | 200 |
| 80 | - | 250 |
表4
| 公称内径 毫米 | 水带的爆破压力,公斤力/厘米2 | |||||
| 棉水带 | 亚麻,苎麻水带 | |||||
| 直态 | 曲态 | 折态 | 直态 | 曲态 | 折态 | |
| 40 | - | 30 | 27 | 18 | ||
| 50 | 24 | 22 | 14 | | ||
| 65 | 22 | 20 | 13 | 28 | 26 | 17 |
| 80 | - | 25 | 23 | 15 | ||
3 试验方法
3.1 试样
3.1.1 试样长度不短于1.20 米。试样数量为3 个。
3.2 内径
3.2.1 用塞规测量水带内径。塞规用金属制成,其结构如下图所示。塞规的尺寸和公差按表5规定。

表5 塞规尺寸和公差mm
| 公称内径 | 通规D1 | 止规D2 | ||
| | 基本尺寸 | 极限偏差 | 基本尺寸 | 极限偏差 |
| 40 | 38.0 | +0.135 +0.085 | 40.0 | 0—0.050 |
| 50 | 51.0 | +0.160 +0.100 | 53.0 | 0—0.060 |
| 65 | 63.5 | 65.5 | ||
| 80 | 76.0 | 78.0 | ||
3.2.2 测量内径时,先将试样两端剪切平齐,然后用塞规测量其两端。
3.3 单位长度重量
3.3.1 称出试样重量。该重量与试样长度的比值即为水带单位长度重量。
3.4 渗水量
3.4.1 试验用水为城镇自来水。水温为15~30℃。
3.4.2 将试样一端与水源相接,另一端封闭,保持试样平直。在2 分钟内将试样灌满水,然后在1 分钟内均匀地升压至1.1 条规定的工作压力并保压16 分钟。从保压开始第16 分钟起,用第3.6 条b 规定的水槽集水1 分钟,所集得的水量即为该试样的渗水量。
测试时,应在试样上用系线或其他适当的方法阻止1 米测试长度以外的渗水流入水槽,并使测试长度之内的渗水全部集入水槽。除此之外,不得触摸试样。
3.4.3 从保压开始第16 分钟起,检查试样有否孔眼。判定孔眼以有否水柱喷出为准。
3.5 爆破压力
3.5.1 直态爆破压力
渗水量测试结束后,均匀地将压力升至表4 规定的直态爆破压力,保压5 秒钟,试样不得破裂。升压时间为30~60 秒。
3.5.2 曲态爆破压力
测完渗水量卸压后,将试样弯成内侧半径为700 毫米的圆弧。应使试样的一条折边处于圆弧的最外侧。均匀地将压力升至表4 规定的曲态爆破压力,试样不得破裂。升压时间为30~60 秒。
3.5.3 折态爆破压力
测完渗水量卸压后,将试样从中央对折,使试样齐头并拢并加以固定。均匀地将压力升至表4 规定的折态爆破压力,保压5 秒钟,试样不得破裂。升压时间为30~60 秒。
3.6 试验设备
a. 电动往复泵(不得用单缸往复泵):应设稳压装置。
b. 水槽:长1000±5 毫米,用不吸水的材料制成。
c. 玻璃量筒:最小刻度不大于5 毫升。
d. 压力表:精度不得低于1 级,最大量程不大于60 公斤力/厘米2,并应带有停针装置。
e. 秒表。
4 检验规则
4.1 检验时以同一品种、同一内径、长1000 米的水带为一批。从中任意抽取100 米做外观检验。以最经济的方法截取3 个试样,试样长度应符合3.1.1 款的规定。
4.2 3 个试样的内径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3 个试样的单位长度重量及渗水量的算术平均值应符合本标准规定;一个试样只进行一种状态的爆破试验,并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4.3 检验时若有某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允许对该项复验一次。复验时仍以最经济的方法加倍抽取试样。试样复验的结果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否则为不合格品。
4.4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仲裁检验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 包装和标志
5.1 水带须卷成圆盘形,外用耐磨、防潮物分层牢固包装。
5.2 每包只允许装有同一工作压力、同一内径、相同原料编织的水带,毛量不得超过80 公斤。
5.3 每包水带须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各一份。合格证内容包括厂名(商标)、品名、公称内径、原料、工作压力、长度、编号、生产日期、检验员。
5.4 包外须标志厂名(商标)、品名、公称内径、原料、长度、生产日期、毛重。
5.5 每根水带须以有色线作带身中心线。在端部附近须标志厂名(商标)、原料、公称内径、生产日期。若为长水带,宜每隔20 米印有一组上述标志。标志须用不易脱落的颜色清晰地印在中心线两侧。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制线织带公司、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相枢、熊助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