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是我国封建社会晚期最有代表性的一部法典。它上承《唐律》,下启《清律》,其形式与内容较之《唐律》有很大发展,几乎完全被《清律》所继承。
《大明律》共30卷,分7篇,460条,消防条款主要收于《刑律》中。除《刑律》之外,在别的律例中也有关于消防方面的条款,例如《仓库律》中就有规定:"凡仓库及积聚财物,主守之人安置不如法致有损坏者,计所损坏之物,坐脏论,着落均赔还官。失火延烧,事出不测而有损失者,委官保勘覆实,显迹明白.免罪不赔。乘其水火盗贼,以监守自盗论。"在《附录》中还有一道皇帝圣旨,"成化八年六月十六日宪宗皇帝圣旨:各边仓库,若有故烧官钱粮、草束者,拿问明白,将正犯枭首示众。烧毁之物先尽犯人财产折到赔偿,不触之数,著落经收看之人,照数均赔,钦此。这位发布圣旨的皇帝就是朱见深。还有《放火故烧人房屋条例》_规定:"凡放火故烧自己房屋,因而延烧官民房屋及积聚之物,与故烧人空闲房屋及田场积聚之物者,俱发边充军。"依照明代法律,故烧自家房屋也属犯罪行为。发配边远地区去充军是一种处罚,而且是对严重犯罪的处罚。充军不是一两载,而是终身处罚。消防史话
明代的北京城是实行宵禁的。《大明律》规定,"凡京喊夜禁,一更三点钟声已静,五更三点钟声未动,犯者,答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苔五十。并规定:"若犯夜拒捕及打夺者,杖一百。因而殴人至折伤以上者,纹。死者,斩。"当时实行宵禁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火、防盗。夜禁之后,不仅不许上街,掌灯夜作也是不允许的。
现代北京人,差不多都参观过明十三陵.然而,你是否知道,当时《大明律》明文规定.此处是不许普通百姓涉足的。"凡历代帝王陵寝,及忠臣烈士、先圣先贤坟墓,不许于上樵耕种及牧放牛羊等畜。违者,杖八十。"只有皇亲大臣而且只有祭祖时才可以进入帝王陵寝。古时,"天子祭于庙,庶人祭于寝。"帝王死了,建立太庙与陵丧,普通百姓死了,不许建立祠堂或到自家以外的场所去祭祖。明代法律不允许老百姓上坟烧纸,也不许在自己家里或庙里焚烧夜香。《大明律》规定:"凡私家告天拜斗,焚烧夜香,燃点天灯,亵渎神明者,杖八十,妇女有犯,罪坐家长。"祈酿火灾者。同罪。""其寺观神庙主持及守门之人,不为禁止者,与同罪。"还规定."烧香集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偏感人民,为首者,纹。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别流三千里"即流放到边远地方至三千里之外之意,近似于充军。
《大明律》是封建社会晚期比较成熟的法典,是研究明代政治法律和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史料。其有关消防法律条款,对于今人也不失其参考价值。消防史话
